名稱
產生辦法
資格限制
103學年
委員姓名
104學年
105學年
系級教評會
系教師推舉
系主任及副教授以上共5~7人
徐錦志
曾信雄
邱六合
吳台一
陳克紹
許正勳
胡家榮
院教師評委員
除院長及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外,請各系再分別推薦兩位教師。四系所共推薦八位教師,由院務會議中票選最高票六人擔任
院務會議
系教師推舉另2名
吳新明
楊智富
校務會議
系教師推舉另3名
林鴻明
吳溪煌
楊木榮
院級課程委員會
系教師推舉另1名+業界及校友代表1人
林鴻明
張御萱
王逢偉
x
採購審核委員
材料系1名
(任期2年)
學生申訴評議委員
學生獎懲委員會
圖書館委員
吳錫芩
校務發展會議
任期兩年
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
(任期兩年,推薦五人送交校長遴聘)
教學發展委員
系教師推舉另1名
通識課程委員會
系教師推舉另0名
校空間規劃委員
校課程委員
0名
性別平等委員會
(兩位女性)
教學精進推動委員會
1名
教卓計畫委員
職工申訴委員會
1人
校長遴聘